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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ZBN 有大量报道。
例一:
ZBN19981213
新闻:亚细安
安华保外申请上诉庭保留判词
(吉隆坡讯)前副首相安华针对高庭驳回其保释申请的上诉案昨日陈词完毕,上诉庭聆审后宣布保留判词。
尽管上诉庭没有订下裁决日期,不过上诉庭主席拉敏尤努斯表示,上诉庭会在一至两个星期内发表判词。
高等法庭是今年10月5日拒绝安华针对他被控的10项控状所提出的要求保外申请,理由是一旦让安华保外,可能加剧安华案件证人受到影响的危险性;安华不服而提出上诉。
安华于9月20日在内安法令下被拘留,并在10月14日获得无条件释放,却由于他在面对刑事案件不准保释,而仍然被拘留在双溪毛糯 监狱。
安华的保释上诉案涉及上诉庭在11月21日作出的一项判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条文的修正),控辩双方昨天便针对有关条文阐释"裁决"字眼引起争论,各自作出陈词。
据安华辩护律师拉惹阿兹昨天陈词指出,如果要等到安华案件审结才可以提出上诉,一切为时已晚。
他说,如果依照控方的建议,安华回到高庭申请担保,安华便失去指责同一个高庭拒绝担保所犯的错误。
较早时,主控安华涉嫌滥权案的主控官阿都干尼指出,由于高庭驳回安华要求保释的裁决,并非审讯的最终决定,因此上诉庭并没有权限聆审安华保释上诉案的申请。
他强调,现有的法律并没有任何禁止一名被告重新向高庭提出保释申请的条文,辩方应该回到高庭再提出新的担保申请,而不是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阿都干尼昨天上午陈词时,坚持高庭今年10月5日驳回安华保外是一项"中期裁决",并非审讯的最终决定,被告还有其他上诉的途径。
但律师拉惹阿兹认为,担保申请是另外一回事,它与安华的主案无关。他说,在担保申请方面,申请是完全独立的,尽管受到高庭的拒绝,被告可以向高庭上诉,可是这却会使被告失去权利。
他承认可以回到高庭重新申请担保,但在这同时,他必须寻找更多新的理由,因为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的好处是,上诉人可以指出高庭法官所犯的错误,"但如果回到高庭申请担保,上诉人就失去了指责高庭裁决的权利"。
他认为,在担保方面,法庭的任何决定都算是最后决定,因此是可以上诉的。
他解释,高庭驳回安华申请担保,实际上已经是剥夺了安华的权利,因此那项裁决是最终的。
他也指出,如果要等到整个审讯完成后才提出上诉,要求担保已嫌太迟。